好差评管理办法
2021-11-23 10:00:38
12507
“好差评”的适用范围包括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所列政务服务事项,评价对象为省、市、县(区)、镇(街)、村(社区)五级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及工作人员。
具体内容包括服务事项管理、办事流程、服务效率、服务便民度、政务服务平台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水平等。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后7个自然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评价人不论线上线下,接受一次服务即可作出一次评价。线上方面,评价人在“粤省事”或广东政务服务网办事后可“立即评价”和打分;线下评价渠道则包括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点、自助服务终端和12345热线电话等。
“好差评”实行实名制评价。《办法》明确,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要严格保护评价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评价人信息提供给三方。
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定期通报各地级以上市和省级政务服务机构的“好差评”结果,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移动端政务服务应用、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各地级以上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定期通报和发布本地区“好差评”结果。